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自备热电联产装置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2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规定,现将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自备热电联产装置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自备热电联产装置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建设地点: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晏家组团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现有厂址范围内

    项目性质:技改

    项目占地:约5560m2

    项目投资:约14469万元

劳动定员:35人,在川维厂热电装置现有人员中调配解决,不再另行增加。;

工作制度:年操作时间8000h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现有厂区自备燃煤热电联产装置进行改造,在现有厂区的新区新建149MW双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淘汰现有老区A112MW)、A212MW)、A425MW)号抽凝汽轮发电机组,总容量49MW。改造完成后厂区现有燃煤锅炉规模、发电机组规模均保持不变。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2.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在现有工程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不设取、弃土场。施工期以安装工程为主,施工作业时间较短且污染较小,施工期的污染会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

技改前后项目全厂锅炉规模保持不变,技改后未新增锅炉烟气,同时通过本次改造厂区热电装置总体煤耗有所下降,改造后对外环境的影响进一步降低,根据现状监测情况,目前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本次改造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2)废水

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工程污水理厂进行处理,本次项目员工均在现有工程人员中调配,未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强度,现有污水处理厂可消纳。项目产生的冷却循坏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属清净下水,经清净下水管网收集后与现有工程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尾水一并排放。项目区雨水经收集后汇入现有工程新区排水渠排放。

3)噪声

本次改造在现有厂区内进行,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住宅、学校等声环境敏感建筑。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4)地下水

本次改造仅涉及热电装置部分,运行过程中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厂区通过实施硬化,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的处置遵循分类原则、回收利用原则、减量化原则、无害化原则。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在执行评价提出的一般废物临时贮存和转移控制措施,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影响。

6)环境风险

本次技改后不新增危险化学品使用量,不会增加现有厂区的环境风险影响。在采取有效、可靠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下,其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废气:严格控制入炉煤质、保证现有锅炉烟气治理工程正常运行。

废水:严格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综合利用。

噪声:采用合理布局、设备减振等措施,减缓噪声影响。

风险:严格执行现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针对性提高环境风险处置水平。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技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庆市工业项目准入规定和长寿经济开发区晏家组团规划环评的要求。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在维持现有锅炉和发电规模的前提下,降低了燃煤耗量,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具有正效应。按本报告书所核准的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技改项目建设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评简本的期限:自项目第二次公示首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众查阅环评全文本的预计起始时间:20171222日。

公众查阅环评简本、全文本的方式:通过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均可查阅。

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联系电话:023-68972387                  联系人:邓老师

地址: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重庆环科院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103号;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邮编:401147                         传真:023-88521310

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023-89181314             E-mail:2628035245@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可能受到工程影响的所有公众,以及对工程建设或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宝贵意见的所有公众。

主要事项:请公众对报告书中的工程分析、环境现状、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提出意见;特别是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倘若公众对项目还有其它更好的建设性建议恳切及时提出,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衷表谢意。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取在项目所在张贴告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让公众充分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内容,同时还将采取现场走访、询问等方式与公众进行广泛的交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项目第二次公示首日起,十个工作日。


信息来源: 
201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