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精醋酸甲酯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公开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精醋酸甲酯扩能改造项目有关环境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并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川维化工15万吨精醋酸甲酯扩能改造项目以新区10万吨聚乙烯醇(PVA)生产装置生产过程产生的副产物粗醋酸甲酯作为原料,同时以该生产装置现有的醋酸回收系统进行技改改造来实现对粗醋酸甲酯的精馏提纯,生产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改造实施内容主要为对现有回收五塔、回收二塔进行技术改造,以满足回收精醋酸甲酯产品纯度的要求,新建1座精馏塔用来回收萃取剂,同时建设相应的工艺管线和附属设施。工程总投资9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比3.11%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次技改项目可能的环境影响包括对大气、地表水、固体废物以及土壤环境产生不利环境影响,在通过采取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改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为环境接受。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经分析,技改项目的大气污染主要为精馏产生的不凝气以及储槽日常运行中产生的呼吸废气,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醇、乙醛、丙酮,不凝气、储槽呼吸废气经-7℃冷冻水冷凝后直接排空,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环境。预测计算表明,各种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影响均很小,环境空气质量满足功能区质量要求,技改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

本次技改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废水排放,仅年度大修时产生的清扫废水,废水产生量较原有项目来说,废水产生量减少;该部分废水经新区装置区现有的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川维化工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放。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水种类与原与醋酸回收系统污染产生种类和污染因子一致,川维污水场安装有在线监测仪,监测仪并网与重庆市环保局监管单位连接,为保证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场出水之前先进入监护池,分两格,每格900m3共计1800m3容积,保证出水100%做到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川维化工水处理场处理规模及处理工艺能满足要求,据此分析,项目废水处理措施从经济、技术及环保角度可行。

3)噪声

项目总平面布置在满足工艺生产及运输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将高噪声单元及设备布置在厂区中部,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噪声源特性,主要采取以下降噪措施:泵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生产区中部;输送泵进出口设柔性接头,进行基础减振。确保设施设备安装、检修质量,减少管道阀门振动、漏气所造成的噪音;厂区充分绿化,提高绿化系数,吸收噪声并阻挡噪声的传播;物料装卸应文明操作,轻装轻卸,运输车辆控制车速,注意运行时间,并在夜间控制鸣笛。采取以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降噪约10~15dB 以上。通过噪声影响预测,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主要噪声源对厂界噪声影响小,厂界噪声能够达标。

4)固体废物

本次技改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精蒸馏残渣HW11精(蒸)馏残渣,危险废物由专有容器盛装,送至新区现有危险废物临时储存间,建筑面积为500m2,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根据现场踏勘及结合《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采取了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并已进行设置警示标识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依托可行。

采取以上措施后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川维化工15万吨精醋酸甲酯扩能改造项目技改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区域规划、环保政策和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理念和要求,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正常生产时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因此,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川维化工15万吨精醋酸甲酯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见本次公示附件。

说明:征求意见稿中涉密部分已删除。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江路36号)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主要事项:1.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对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2.对目前区域范围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3.项目建设的主要污染因素和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4.应采取什么方式减缓环境影响;5.从环保角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是否支持;6.其他一些对项目建设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填写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维江路36

人:罗斌

联系电话:18883979077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位:重庆嘉之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人:王工

联系电话:17783087836

    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组团B分区龙湖源南区1619-10

    编:400000

    真:023-86871781

E-mail913617699@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1.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年产15万吨精醋酸甲酯扩能改造项目(征求意见稿,删除涉密部分).pdf


信息来源: 
2019-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