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川维化工公司1.2万吨/年EVOH树脂工业示范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EVOH树脂工业示范装置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并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EVOH树脂工业示范装置建设项目位于川维化工老区原一三甲装置区,拆除原有一三甲装置等建构筑物后建设,不新征地。新建1套年产1.2万吨EVOH树脂工业示范装置,并配套建设*****等。拟建项目工程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次项目可能的环境影响包括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固体废物以及土壤环境产生不利环境影响,在通过采取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为环境接受。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工艺不凝气(G1G2),聚合反应釜驰放气(G4)送入EVOH树脂装置新建火炬系统燃烧后高空排放。

各储罐大、小呼吸口废气VOCs各储罐呼吸口一级冷凝回收(冷凝效率90%+不凝气(约300Nm3/h)采用压力调节阀进行单罐单控方式收集,收集后采用+一级高效喷淋塔(塔径500mm,甲醇50%,水50%+二级高效喷淋塔(塔径500mm,水)吸收,吸收效率取95%。治理后全部尾气经由15m高、φ0.1m排气筒高空排放。

工艺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无组织排放VOCs,定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LDAR)。

预测计算表明,各种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影响均很小,可为环境接受。

2)废水

新建废水集输系统、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依托现有的污水收集管网,送至川维化工现有的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放长江。川维污水处理场安装有在线监测仪,监测仪并网与重庆市环保局监管单位连接,为保证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场出水之前先进入监护池,分两格,每格900m3共计1800m3容积,保证出水100%做到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川维化工水处理场处理规模及处理工艺能满足要求,据此分析,项目废水处理措施从经济、技术及环保角度可行。

3)噪声

主要采取以下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泵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区充分绿化,提高绿化系数,吸收噪声并阻挡噪声的传播;采取以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类别为废填料(分子筛)S1、事故排放废液S2、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S4等危险废物暂存川维化工新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总占地面积16481m2,分为甲乙类暂存库。并定期交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废EVOH树脂S3,主要为非正常工况或开停车,树脂成型机产生的开车废料为一般工业固废,交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EVOH树脂工业示范装置建设项目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要求,符合产业政策、区域规划、环保政策和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理念和要求,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正常生产时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为环境接受;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EVOH树脂工业示范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见本次公示附件。

说明:征求意见稿中涉密部分已删除。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重庆长寿区维江路36号)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主要事项:1.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对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2.对目前区域范围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3.项目建设的主要污染因素和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4.应采取什么方式减缓环境影响;5.从环保角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是否支持;6.其他一些对项目建设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填写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维江路36

人:欧老师

联系电话:13635469980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位:重庆嘉之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人:王工

联系电话:17783087836

   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组团B分区龙湖源南区1619-10

   编:400000

   真:023-86871781

E-mail913617699@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1. 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1.2万吨年EVOH树脂工业示范装置建设项目(全文公示稿)2022.doc


信息来源: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