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维化工公司2021年度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单位名称: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37689

 

报告年度:2021年度

 

编制日期:20223

 

 

承诺事项

 

 

作为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郑重承诺,本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严红

                                 承诺时间:2022315

 

 

 

 

作为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主管环保工作负责人(或环保机构负责人),郑重声明并保证年度报告中环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人:  王峰 

                                 承诺时间:2022315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2017121日首次换发国家排污许可(证书编号:915000002028037689001P),2021629日,根据公司项目建设需要重新进行了申领,有效期至2025628日。2021年公司废水排放总量为1364万吨,产生一般工业固废37.97万吨、危险废物9.04万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8.75%,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98.79%2020年度在全国电力行业、重庆市碳市场碳排放量合计为359.99万吨202112月,按时足额完成了2020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2021,公司未受到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考核或处罚,无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现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将2021年度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5000002028037689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企业

法定代表人:严红

生产地址(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维江路36

行业类别: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无机酸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维纶纤维制造,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货物运输,货运港口

企业联系人:王峰

联系方式:023-68974535

1.1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维化工公司”)位于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以天然气为主要原料生产化工化纤产品的大型国有联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如下:制造、销售(限本企业自产)化工产品(含乙炔、甲醇、醋酸乙烯、乙醛、氧气、氮气、液氩、液态二氧化碳、液氨、醋酸甲酯、液氧、液氮、废硫酸、浓硫酸)(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集中式供水,制造、销售化学纤维,销售粉煤灰、石膏,机械设备安装、维修及制造,工业供水,蒸汽供应,电力生产,工厂自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商品储存(不含危险化学品),铁路专用线运输,铁路槽车租赁,工业废物处置(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无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列举的生产工艺。

1.2产品及规模

川维化工公司主要装置生产能力为年产乙炔16万吨、甲醇87万吨、液氨20万吨、醋酸乙烯50万吨、聚乙烯醇16万吨、醋酸乙烯-乙烯共聚乳液12万吨、纤维产品3.65万吨等。


二、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2.1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

川维化工公司于2017121日首次换发国家排污许可(证书编号:915000002028037689001P),2021629日,根据公司项目建设需要重新进行了申领,有效期至2025628日。

川维化工公司排污许可证详细信息发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2.2环境保护税交纳情况

川维化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按季度核算并缴纳环境保护税。2021年,二氧化硫(气)、氮氧化物(气)、烟尘(气)、一般性粉尘(气)、硫酸雾(气)、甲醇(气)、硫化氢(气)、化学需氧量(CODcr)(水)、氨氮(水)、悬浮物(SS)(水)等分税目合计应缴475.16万元,享受减免188.77万元,实际缴纳286.39万元。

2.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情况

川维化工公司按要求进行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最近一次投保为2021年,保险期限自202112900时起至202412824时止。

2.4环保信用评价情况

川维化工公司每年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20217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企业”。 


三、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

3.1污染防治设施

3.1.1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情况

川维化工公司各装置产生的废水通过单独设立的排污管线排入公司自有的污水处理装置,对废水中的特征污染因子进行处理后通过污水处理场1#排口DW002和污水处理场2#排口DW003排放,排放废水指标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3.1.2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情况

川维化工公司建设的5燃煤锅炉烟气经脱硫、脱硝、除尘治理后,分别通过1/2#炉烟气排口DA0023#炉烟气排口DA0035/9#炉烟气排口DA001排放,排放烟气均满足超低排放标准要求;1台燃气锅炉(11#炉)烟气经脱硝治理后,通过排口DA024排放,排放烟气达到重庆市地方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的指标要求。

公司对污水收集和处理过程中的臭气实施了密闭收集和治理,收集的臭气通过1号、2号、3号臭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废气排放口DA021DA026DA042排放,排放废气指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其他废气排放情况:公司研发中心注塑废气经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口DA022排放;东区PVA装置7列干燥废气和西区PVA装置10列干燥废气均经过治理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DA004DA006DA005DA015DA017DA025DA014DA016废气排口排放;东区和西区危险废物暂存场废气经过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DA045DA046废气排口排放,所有排放废气指标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021年度无非正常运行的污染防治设施。

3.2废水废气排放情况

2021公司污水处理装置和废气治理设施均稳定运行,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各项指标总量均满足许可总量要求。

废水方面:公司全年排放废水总量为1364万吨废水由2个废水排口排放,1#排口CODcr全年日均排放浓度为25.75mg/L,氨氮全年日均排放浓度为0.97mg/L2#排口CODcr全年日均排放浓度为29.2mg/L,氨氮全年日均排放浓度为0.45mg/L,满足许可排放浓度CODcr小于60mg/L和氨氮小于8mg/L的要求;2021公司实际排放CODcr373.90吨,氨氮为10.50,满足CODcr排放许可总量977吨,氨氮许可总量130.33的要求。两个废水排口均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并和地方环保管理部门实时联网,在线监测系统由重庆佳兴环保有限公司负责运维。

废气方面:公司废气有组织排放口47个,2021年实际排放SO2371.18吨,NOX 556.22吨,颗粒物为31.56吨,满足废气许可排放总量要求:SO2许可总量6169.65吨,NOX许可总量2190.95吨,颗粒物许可总量518.91吨。其中,主要排放口为5台燃煤锅炉烟气排放口。1/2#炉烟气排口DA002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606吨,实际排放208吨,许可排放浓度为100mg/m3,实际年度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为16 mg/m3SO2许可排放量2434吨,实际排放130吨,许可排放浓度为400mg/m3,实际年度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为12.6mg/m3;烟尘许可排放量182吨,实际排放13吨,许可排放浓度为30mg/m3,实际年度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为9.8mg/m33#炉烟气排口DA003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420吨,实际排放84吨,许可排放浓度为100mg/m3,实际年度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为28.4mg/m3SO2许可排放量1678吨,实际排放53吨,许可排放浓度为400mg/m3,实际年度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为17.9 mg/m3;烟尘许可排放量126吨,实际排放4吨,许可排放浓度为30mg/m3,实际年度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为1.44 mg/m35/9#炉烟气排口DA001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432吨,实际排放91吨,许可排放浓度为100mg/m3,实际年度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为50.64 mg/m3SO2许可排放量1726吨、实际排放167吨,许可排放浓度为400mg/m3,实际年度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为93.1mg/m3;烟尘许可排放量129吨,实际排放4吨,许可排放浓度为30mg/m3,实际年度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为2.2 mg/m3。上述5台燃煤锅炉烟气排放口均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并和地方环保管理部门实时联网,在线监测系统由重庆佳兴环保有限公司负责运维。

公司对无组织排放废气采用除尘、水雾喷淋、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和治理等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地方排放标准。2021年,公司委托重庆九升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资质编号:182212050475)对我公司厂界东、南、西、北侧四个地方进行无组织废气检测,测得各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最高浓度为:臭气0、硫化氢0.005mg/m3、甲醇0mg/m3、氨0.26mg/m3、非甲烷总烃0. 38mg/m3、颗粒物0.473 mg/m3,均低于国家标准规定臭气浓度10、硫化氢0.03 mg/m3、甲醇12 mg/m3、氨1 mg/m3、非甲烷总烃4 mg/m3、颗粒物1 mg/m3的排放要求。

排放方式:生产期间连续排放。

公司主要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工装置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热电装置燃煤锅炉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天然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臭气测量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环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等。

川维化工公司排污许可执行情况详细信息发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3.3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对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公司天然气乙炔法制醋酸乙烯生产过程中副产乙醛属于该名录,公司通过优化醋酸乙烯合成催化剂配方、实施精馏系统优化等技术改造,将乙醛低温捕集加工为乙醛产品,产品质量满足工业乙醛产品国标的质量要求,全程采用密闭低温生产和贮存,最大限度减少向大气排放。

对照《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公司原有甲醛属于该名录,但公司2013已停运拆除了甲醛生产装置,2020年停运拆除了使用甲醛作原料的维纶醛化生产线,已不再生产和使用甲醛。

3.4噪声排放情况

2021年,川维化工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避免噪声扰民,2021年委托重庆九升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资质编号:182212050475)对我公司厂界东、南、西、北侧四个地方进行噪声检测,测得昼间最大值为56dB、夜间最大值为54 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噪声排放昼间65dB、夜间55 dB相关要求。

3.5扬尘污染情况

川维化工公司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控制扬尘,采用除尘、水雾喷淋以及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2021年委托重庆九升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资质编号:182212050475)对我公司厂界东、南、西、北侧四个地方颗粒物进行检测,测得最高浓度为0.47 mg/m3,低于国家标准1mg/m3限值要求。

3.6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等情况

3.6.1产生及处置情况

一般固废:2021,川维化工公司共产生粉煤灰、脱硫石膏、煤渣、炭黑滤饼、生化污泥、VAE渣料、干馏渣、零星一般固废等8一般工业固废37.97万吨,比2020年下降12.29%。主要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或作为燃料自行利用,剩余部分送重庆信维环保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填埋。外售的一般工业固废均由购买厂家上门提货,每日外销不长期堆存。填埋的一般工业固废均由我公司专车运输至重庆信维环保有限公司填埋场,日产日清不堆存。2021年公司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为98.79%

危险废物:2021,公司产生危险废物共9.04万吨,比2020年下降22.14%。危险废物共计17,具备类别为:废催化剂(HW50主要成分为活性炭,危险特性T)、废脱硝催化剂(HW50主要成分为五氧化二钒,危险特性T)、废有机溶剂(HW06主要成分为醋酸乙烯酯,危险特性TI)、废有机溶剂(HW06主要成分为甲醇,危险特性TI废乳化液(HW09主要成分为矿物油,危险特性TI)、废单乙醇胺(HW11主要成分为单乙醇胺,危险特性T)、废树脂(HW13主要成分为树脂,危险特性T)、废离子交换树脂(HW13主要成分为离子交换树脂,危险特性T)、废包装物(HW49主要成分铁或塑料,危险特性TIn)、废电池(HW31主要成分为电池,危险特性T)、废矿物油(HW08主要成分为油,危险特性TI)、报废溶剂(HW06主要成分为有机溶剂,危险特性I)、报废危险化学品及试剂(HW49主要成分为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T/C/I/R)、废硫酸(HW34主要成分为硫酸,危险特性C)、废酸焚烧残渣(HW18主要成分为焚烧残渣,危险特性T)、废石棉(HW36主要成分为石棉,危险特性T)、3S废原液(HW06主要成分为甲醇,危险特性T)等。

所有危险废物除自行利用外,其余按处置资质要求交由重庆利特聚欣资源循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华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处置厂家进行处置,由处置单位派车转运,不长期堆存,每次转移均在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021年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为98.75%

3.6.2贮存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固废堆存“三防”要求建设有20000吨的煤渣堆场(坐标为107°00´,29°47´),设置了废水收集预处理设施、车辆进出冲洗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粉煤灰和生化污泥采用料仓密闭收集存储;脱硫石膏建有砖混结构封闭库房。同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要求,建设有一座120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场(坐标为107°00´,29°79´)。危废库室内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设置了防渗地坪,库房室内修建有环形收集沟及污水收集池,安装了视频监控、固定式可燃气体监测报警、消防喷淋、洗眼器等安全监控和消气防设施,配套建设了臭气收集及环保治理设施,废气排口按照排污许可要求申报了排污许可证。

3.6.3自行利用情况

公司建设了以下主要的固废自行利用设施:建有一套3.5万吨/年的硫酸循环利用装置,采用“焚烧-净化-转化-吸收”工艺对公司产生的废硫酸进行循环再生利用;建有炭黑干化综合利用装置,对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炭黑进行再加工,产生的炭黑滤饼直接进入输煤皮带送燃煤锅炉掺烧,不贮存。2021年,实施了77万吨甲醇装置精馏系统优化改造,直接将精馏副产物高浓度甲醇废水加工为醇基燃料产品对外出售,从源头上消除了高浓度甲醇废水。

3.7自行监测及排污许可情况

2021年,川维化工公司按规范要求编制了自行监测方案,明确了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及控制指标。公司设置有26人的环境监测站,按要求对公司内、外排口进行监测,确保公司达标排放。

对涉及环保税缴纳的外排口,川维化工公司除开展自行监测外,还外委第三方检测公司定期开展外委检测。每月由第三方检(监)测机构对公司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全年监测12次,无超标情况。委托的第三方检(监)测机构是重庆九升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和重庆天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分别为:1822120504751622120502521

2021年,川维化工公司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应编制公开次数4次,实际编制公开4次,公开信息均发布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


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及碳排放信息

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渝环[2017]248号)要求,我公司属于2020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名单。公司于20196月启动该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91120日,编制完成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通过了长寿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2020522日,长寿区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我公司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

截止目前,川维化工公司均按时完成了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和碳配额清缴履约工作,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发布在国家电力行业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及重庆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平台。2019年度,公司碳排放量为***.**万吨;2021年度,公司2020年度全国电力行业、重庆市碳市场合计碳排放量为***.**万吨。2021年12月,按时足额完成了2020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2022年公司将按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碳排放核算工作时间节点,积极开展2021年度碳排放核算和履约工作。


五、生态环境应急信息

2021,川维化工公司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发[2014]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文件要求,编制了《川维化工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通过了专家评审,并于2021930日在长寿区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5001152021090022)。

川维化工公司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为重大[重大-大气(Q3-M3-E1+重大-水(Q3-M3-E2],风险物质有乙炔、甲醇、醋酸乙烯、乙醛、氮气、液氩、液态二氧化碳、液氨、醋酸甲酯、液氮、硫酸等,风险名称有乙炔、甲醇、醋酸乙烯、乙醛、氮气、液氩、液态二氧化碳、液氨、醋酸甲酯、液氮、硫酸等物质泄漏造成的大气或水体风险,应急物资有沙袋、应急泵、围油绳、吸油粘等。公司建有满足规范要求的事故污水应急池(罐)。公司设有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重庆川维队,可覆盖周围300公里半径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疑难事故的应急救援,配备有完备的救援设备及物资,可有效应对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2021度,公司无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


六、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2021,川维化工公司未受到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考核或处罚,无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七、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

2021,川维化工公司委托重庆天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开展了年度土壤、地下水监测工作。2021年度共取32份土壤和6个地下水样品,重金属、总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52项土壤污染监测因子和38项地下水污染监测因子,监测分析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标》和《地下水质量标准》二类工业用地标准,公司土壤和地下水总体未受到污染。2021年川维化工公司土壤地下水监测报告已于2021112日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


信息来源: 
202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