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年EVOH树脂工业示范装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1.2万吨/年EVOH树脂工业示范装置建设项目
地点: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川维化工公司东区内(备案证地址:重庆市长寿区维江路36号)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3日(20个工作日),联系方式:13635469980(欧老师)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附件:
附件1 公示版-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年EVOH树脂工业示范装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1).pdf
附件2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年EVOH树脂工业示范装置建设项目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