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年EVOH树脂工业示范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公开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EVOH树脂工业示范装置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信息,并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1.2万吨/EVOH树脂工业示范装置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东区,不涉及新征用地,拆除东区废弃一三甲装置等进行建设。

工程概况:项目占地约164816m2,扩建11.2万吨/EVOH树脂工业示范装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置罐区、聚合单元、醇解单元、后处理单元、包装、仪表机柜间、变配电站、事故氮气系统、火炬、冷冻水系统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设施等。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工程运行过程中配套环保设施满足“三同时”要求,并依法依规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满足环保相关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维江路36

人:欧金明

联系电话:13635469980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位:重庆嘉之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人:王工

联系电话:17783087836

   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组团B分区龙湖源南区1619-10

   编:400000

   真:023-86871781

E-mail913617699@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为接受评价委托,进行项目概况调查、对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现场调查、监测,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设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公众意见征求的范围主要是受本工程建设和运营影响的居民,同时也欢迎其他所有关心本工程建设的各界群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1.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对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2.对目前区域范围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3.项目建设的主要污染因素和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4.应采取什么方式减缓环境影响;5.从环保角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是否支持;6.其他一些对项目建设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 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信息来源: 
2020-12-18